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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有关政策

阅读次数:555次 作者:学生科 发布时间:2023-8-29

学生资助有关政策

(如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学生资助组织管理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班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三级管理负责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审核评定相结合原则,实行“三级评议、两级公示”,班级应建立符合条件的民主评议小组且保持相对稳定

二、学生资助项目内容

学生资助包括国家资助、地方资助、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地方资助包括地方政府实施的扩面增项”免学费、免书本费资助或其他形式的地方政府资助;校内资助是指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学费减免、校内勤工俭学、校内特困补助等;社会资助是指社会各行业、企业及优秀企业家、毕业生对学生开展的各类资助。

(一)免学费

对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免学费每学年申请评定一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九大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20%确定(含淮南市提高的10%)

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的界定:按市资助中心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界定农村(县镇)学生和城市学生,其中:

1.户籍所在社区(村)代码为111、112为城市学生,非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免学费;

2.户籍所在社区(村)为121、122、123为县镇学生,视为农村学生享受免学费;

3.户籍所在社区(村)为210、220为农村学生,享受免学费。

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查询途径:国家统计局官网首页→数据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位置在网页右下侧)→最新发布年份(每年更新发布)→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1000-3000元范围确定,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享受最高档的必须是困难生评议认定中的特别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的15%确定。

我省原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县城学生一般指县政府所在城镇学生,如寿县寿春镇、颍上县慎城镇、临泉县城关镇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说明》,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包括潜山、太湖、宿松、望江、岳西、临泉、阜南、颍上、寿县、霍邱、金寨、利辛等12个县。

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九大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

对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明确,不限制家庭经济困难范围,评审程序要求严格,每年10月份完成校级评审并上报。全国每年奖励2万名中职学生,上级部门根据各地、各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数核定名额分配方案。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3、申请具体条件

(1)年级条件: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2)成绩表现等要求:

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表现特别突出”有明确界定,须提交详细真实证明材料)。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4、中职国家奖学金“表现特别突出”范围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四)校内资助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助资金用于校内资助,校内资助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学生),校内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学费减免、校内勤工俭学、校内特困补助等。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九大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优先享受校内资助。

1、校内奖学金

(1)评定基本条件: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在各类竞赛、社会实践、顶岗实习、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校内奖学金设置:校内奖学金按学期评定,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200元/人,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学生数的2%评定(四舍五入,下同);二等奖学金150元/人,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学生数的4%评定;三等奖学金100元/人,原则上按班级在校学生数的6%评定。

(3)校内奖学金评定范围:每学期评选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评定),不适用于新入校班级和实习离校班级。

2、校内助学金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书本费减免、住宿费减免、学习生活用品补助。

3、校内学费减免

主要用于未能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4、校内勤工俭学

主要用于学校安排的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5、校内特困补助

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或本人突发意外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扩面增项资助(如政策调整执行新政策)

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淮南市实行了“扩面增项”政策,由地方政府给予相应资助;“扩面”——指城市学生免学费比例由10%提高到20%,“增项”——指建档立卡学生免除书本费。

(六)其他资助

1.雨露计划资助——由政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国家“雨露计划”资助对象为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在校期间可向乡镇或村扶贫部门申请3000元左右扶贫助学补助。

    2.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由安徽省政府残联部门负责,资助对象指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残疾学生,需符合条件:入学前户籍为本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资助——自2021年起扩大到中职学校,由学校汇总学生申请后上报属地县区资助中心负责。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考入省内(含本市)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对象为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当年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九大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为在校生数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40%。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九大类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突发意外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情况。

2.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3.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档(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的必须是特别困难档次学生)。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1-2人)、学生代表(3-4人)组成并经班级公示后产生,经班级评议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结果公示、学校认定、建档备案、录入系统等环节。

四、学生资助申请材料

(一)国家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上);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同一面A4纸上);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资助系统中比对出的困难学生除外)。

(二)校内资助

1.《校内资助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资助系统中比对出的困难学生除外)。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核对后留存。

五、学生资助申请认定流程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或《校内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在班主任的带领下进行班级评议,初步确定资助推荐对象,在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三)学生申请材料、民主评议表、班级公示(含班级公示现场照片)等,经班主任签字完善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五)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报淮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