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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阅读次数:1,312次 作者: 发布时间:2017-6-13


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淮发〔20153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增强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的重要使命。扶贫脱贫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当前,我市正处于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建设美好淮南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扶贫脱贫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的行动,确保我市贫困群众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农村贫困面仍然较大,贫困村占全市总村数的16%,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3%,致贫原因复杂,脱贫难度大,到2018年底实现全部脱贫,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脱贫攻坚的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精准扶贫,坚决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动员各方力量,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扶贫脱贫工作的要求,实行“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到2018年底,全市4.1万农村贫困人口在现行标准下全部脱贫,到2020年,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9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领导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实行分类指导。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开发式扶贫不动摇,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扶贫成效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工作体制机制,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创新扶贫工作督查和考核办法,由年终检查为主向平时督查与年终检查结合转变;由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考核主要脱贫成效转变。

三、坚持精准扶贫方略,大力实施4+4”脱贫攻坚工程计划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回头看”,认真落实“四项清单”(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产业发展脱贫、易地搬迁脱贫、就业助医脱贫、社会保障兜底“四大”脱贫攻坚工程和“人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社会帮扶”四大扶贫行动计划,全面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

(一)实施产业发展脱贫工程

1.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制定贫困乡村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和加工业基地。到2018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加产业,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加强贫困乡村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2.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扶贫。鼓励、支持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增加贫困村、贫困户收入。积极探索创新光伏电站建设、补助资金使用和运行维护模式,提高光伏扶贫实效。

3.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扶贫。依托贫困乡村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按照宜游则游的原则,抓紧编制乡村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原生态农事体验、观光采摘、农家乐、垂钓休闲、养生度假等乡村旅游及特色产品,推进多业态旅游融合。

4.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扶贫。将“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对接,优先在贫困乡村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乡村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做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服务全覆盖。加快贫困乡村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向贫困乡村倾斜,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大力发展贫困村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

5.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二)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抓紧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17年全面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上述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3.加快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整合使用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等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农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三)实施就业助医脱贫工程

1.积极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加大对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创新补贴方式,确保贫困户中的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劳务信息服务,搭建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对接平台。大力实施“工学一体”就学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在中、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鼓励贫困乡村能人带领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领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2.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乡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乡村,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全面实施贫困乡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到2018年,实现贫困乡村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工程

对居住在采煤沉陷区,沿淮、湖、河低洼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抓紧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结合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好乡村建设,合理安排搬迁地点、搬迁资金、搬迁进度。相关县区确定投融资主体,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强风险防控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定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五)大力实施“人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社会帮扶”四大扶贫行动计划

1.人才教育行动计划。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在提拔、重用时给予优先。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使贫困农村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80%以上。

2.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对贫困乡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农村道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快实施贫困乡村、一定规模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全市所有水利工程都要向贫困乡村倾斜。大力提高贫困乡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合格率,到2018年底,实现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八小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向贫困村倾斜。加快贫困乡村电力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到2018年底,解决贫困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到2018年,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煤炭等资源,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

3.金融支持行动计划。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长期贷款,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在贫困乡村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开发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大力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支持贫困乡村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探索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乡村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4.社会帮扶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乡村制度,健全“领导包乡、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动态管理、及时跟进”的定点(人)帮扶制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行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乡村计划。探索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到贫困地区捐资捐助、参与扶贫开发。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书记抓扶贫脱贫工作的领导格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扶贫脱贫工作负总责,抓好目标确定、任务下达、上下衔接、域内协调、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区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扶贫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乡)村两级处在脱贫攻坚最前沿,负责发动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等工作,确保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真正落实到村、落实到户、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扶贫脱贫工作推进机制,把扶贫脱贫各项任务分解到县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压实工作目标任务。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扶贫脱贫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脱贫工作。组织人事等部门牵头,组织发动市、县(区)、乡(镇)广大干部与贫困村、贫困户结对帮扶;经信委、商务局、工商联等部门牵头,组织发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市场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认领认捐扶贫开发项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汇聚脱贫攻坚合力,营造脱贫攻坚氛围,形成我市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三)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对有扶贫脱贫任务的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脱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扶贫脱贫目标任务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不适合扶贫脱贫工作岗位的负责人,予以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部门、定点帮扶工作队及联系帮扶责任人的考核,实行贫困村不出列、扶贫工作队不撤出;贫困户不脱贫、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建立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的标准、程序、核查办法。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扶贫脱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好、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市、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市财政从2016年度起,每年至少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扶贫开发,投向脱贫攻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强化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察以及稽查等工作,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严厉惩处扶贫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强化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脱贫攻坚的合力,坚定脱贫攻坚的必胜信心。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深化贫困地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扶贫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区)、乡(镇)三级扶贫机构和队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脱贫工作力量。有扶贫脱贫工作任务的县(区),扶贫部门独立设置。有扶贫脱贫任务的乡镇要有分管负责人和专门工作人员,扶贫工作人员要集中办公。同时,保障扶贫机构和人员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